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修订)
为规范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优化教学环境,强化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工作规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类型和级别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和级别
(一)一级事故
1.教学中出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2.未经年级或教务处批准,教师擅自停课、缺课的。
3.随意删减课程或课时达1/4以上的。
4.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
5.一学期内无故未参加集体备课或学科教研活动1/4以上的。
(二)二级事故
6.因课堂监管不力,导致学生擅离课堂人数多达1/5以上的。
7.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擅自请人代课,致使课堂无教师授课的。
8.学生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学生出现严重伤害事故。
(三)三级事故
9.无故推迟上课达10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的。
10.备课不认真、无教案上课,多次出现科学性错误,学生反映强烈的。
二、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学校纪委通过巡查和问卷调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反馈,一经发现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上报学校核定,确定教学事故等级。
三、教学事故处理
校长办公会核定教学事故,视教学事故级别和情节轻重予以下列处分:
一级事故:首次发生全校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停岗学习。出现一级事故中第1条的情况,直接停岗并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性工资。
二级事故:对首次发生者,年级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的1/2。
三级事故:向校纪委向当事人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对首次发生者给予批评教育,两次者年级内部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的1/3。
对被通报批评的当事人,学校一律备案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020年4月3日